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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盗割电缆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检察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官追林某、赔偿近日,少年这是盗割电缆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检察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官追
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赔偿据悉,少年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盗割电缆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检察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官追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赔偿